为适应员工发展需要,保证节假日留校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节假日员工安全教育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五一”、“十一”等超过两天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留校的员工;寒暑假中留校从事考研复习、参加学科竞赛、开展社会实践、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员工。
第二条 超过两天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凡是离校员工要向所在学院登记,各学院要对员工的去向进行登记汇总,对员工的去向全面把握。
第三条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和季节实际情况,普遍对员工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特别是要针对节假日放假的规定和节假日期间在校安全、旅途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教育,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员工防火、防盗、防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能力,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申请寒暑假在校住宿:
1.本科大三考研员工;双学位暑期课程员工;创新创业中心和颍川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学院组织的校内实习实训员工;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员工(须向辅导员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员工(需要申请留校的员工,按校团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留校。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寒暑期在校住宿的员工,经本人申请,辅导员、学院主管员工工作领导对留校原因进行严格审核批准。学院统一审批后,报员工工作处统一核准后,方可留校住宿。未经员工工作处批准,不得在校住宿。经批准在校住宿的员工,一旦学习或活动等结束,须及时离校返家。
第六条 符合留校住宿条件的员工签订《太阳成集团tyc151cc节假日留校员工安全承诺书》、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节假日留校申请表》(见附件1),由各院(系)辅导员、主管员工工作领导对照留宿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批准。承诺书和申请表纸质表留存学院存档。
第七条 各院(系)将审核批准准许留校的员工信息汇总后,统一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节假日留校员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男女分开,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主管员工领导签字)报员工处统一审核备案。
第八条 各院(系)留校员工管理的负责人,持员工处审核批准的《太阳成集团tyc151cc节假日留校员工信息汇总表》报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留校员工住宿事宜。
第九条 寒暑假留校员工本人持员工证到指定的楼宇办理住宿手续,不接受他人代办。寒暑假留校员工不允许单住,必须至少有3名同学一起住,只有一人留校的宿舍,后勤部门要与学院协调安排其与他人宿舍合住。
第十条 本着谁留人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相关部门全面负责本院(系)、本部门留校员工的日常教育与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院(系)、相关部门要有领导值班或带班,督促、检查留校员工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如遇员工突发安全事件,要按照《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对留校员工实施精细化管理
指定一名院(系)领导和至少一名辅导员专人负责留校员工的行为管理和假期生活安排。
在留校员工中成立临时班级,并指定临时班级班长负责做好节假日员工的日常管理。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院(系)主管领导和辅导员老师。
各院(系)负责领导和负责辅导员及员工负责人和临时班级班长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太阳成集团tyc151cc节假日留校员工统计表》中注明,同时将负责人和联系方法公布给留校员工。
节假日中外出的员工,须到临时班级班长和院(系)员工总负责人处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员工留校住宿期满后要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告知辅导员,并到宿舍管理科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集团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留校员工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文明检查,凡查到违纪的员工将立即取消节假日住宿资格,并按违纪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纪处分纳入院(系)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太阳成集团tyc151cc节假日留校员工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学2011[4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