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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31    作者:员工工作部(处)    发布:尚静玉     点击:315 次

第一条  员工证和校徽是具有公司正式学籍员工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二条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员工处审核员工数据、统一发放员工证一件和校徽一枚。员工办理员工证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级、专业、学号、家庭住址及乘车区间等内容。

第三条  员工证和校徽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作抵押。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生上述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员工本人负责。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员工应持缴费凭证、本人员工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过的员工证无效。

第五条  在校员工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员工证或者校徽,多余的员工证和校徽应当及时交回员工工作处。

第六条  火车票员工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员工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校发给火车票员工优惠卡

(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贴于员工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

(三)购买员工优惠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员工证和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员工证与火车票员工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员工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办理火车票员工优惠卡充磁,火车票员工优惠卡有效期与员工证有效期相同。

五)《火车票员工优惠卡》丢失每年12月补办一次,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

第七条  员工证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内“乘车区间”的填写和变更

(一)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员工家庭住址最近火车站,应如实填写;员工父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员工选择其中一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员工入学后家庭住址变换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需变更乘车区间时,需凭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员工丢失员工证或校徽,需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如遗失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丢失后员工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所在学院证明,于每月25—30日到员工处申请补办,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丢失找到后,应立即归还补办的证件。

第九条   员工因毕业、退学、转学等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员工证交还学校,方可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因转专业、复学、留降级等发生学籍变动时,重新办理员工证,原员工证交回学校。

第十条 严禁利用公司员工证件、校徽从事不法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员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证和校徽管理办法》(院政学2011[4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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