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员工校外住宿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员工正当权益,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公司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员工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员工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员工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和员工工作处审核批准。
“校外住宿”是指员工在学校安排的员工宿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或回家住宿。
第二条 外宿员工申请条件
1、有身体健康问题(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适合宿舍集体生活的员工。
2、有心理问题(需提供有精神科专业门诊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无法与他人共宿的员工。
3、已婚员工。
4、其他特殊情况的员工。
第三条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员工本人应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学院应向员工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居住条件等情况,并向员工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本人及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
2、学院在对员工进行教育引导后员工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的,由员工所在学院见证,员工及员工家长签订《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3)。
3、经员工所在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员工工作处核实并签署意见。员工所在学信息必核实并保证员工提供的材料及父母签字的真实性。
4、员工及家长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财务处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第四条 申请受理及时限
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申请受理期,过期原则上不予受理。员工校外住宿相关手续有效期为一年,校外住宿时限到期以后,员工应该及时到学校办理返校入住手续,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到期后如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的,须在到期前二周内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五条 教育和管理
1、各学院要做好员工在校外住宿安全教育,要求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并定期向辅导员报告校外住宿情况。
2、各学院对校外住宿员工要强化动态管理,执行员工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学习与生活。员工应自觉接受所在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3、员工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
4、校外住宿员工应严格遵守《太阳成集团tyc151cc员工校外住宿承诺书》的各项规定。
5、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由员工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